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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库局公布三项稳定币监管重点:储备资产总值至少相等于流通的法币稳定币面额

网络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宣布任何人进行受规管的稳定币活动均须获取牌照,包括:在香港进行发行法币稳定币的业务、进行发行港元稳定币的业务、或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监管制度的重点包括以下三项: (一)储备方面,持牌人必须维持稳健的稳定机制,确保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由优质和具高流动性的资产组成,总值在任何时候都至少相等于流通的法币稳定币面额,并作妥善分隔和保管; (二)为确保稳定币持有人得到妥善保障,持有人应有权向发行人按面额赎回稳定币,赎回要求必须在不附带不合理费用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处理;以及 (三)一系列有关打击洗钱、风险管理、披露和审计及适当人选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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