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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税厅:居民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收入”形式获得的虚拟资产需申报综合所得税"

网络报道,据韩国媒体Digital Asset报道,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居民从海外公司以劳务收入形式获得的虚拟资产也需申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厅今年3月回应相关咨询时表示,如果居民根据单独激励合同从外国公司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海外劳务收入,且未通过纳税组合进行源泉扣缴,则有义务进行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 这一案例涉及新加坡B公司计划向其韩国子公司C公司员工发放虚拟资产。该员工与新加坡B公司直接签订激励合同,按照B公司指示从事区块链、虚拟资产交易所相关工作,并获得虚拟资产作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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