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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MA 敦促在差价合约营销材料中标明产品信息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一份关于零售投资服务数字化及相关投资者保护考虑因素的讨论文件。

ESMA 敦促在差价合约营销材料中明确标注产品信息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一份关于零售投资服务数字化及相关投资者保护考虑因素的讨论文件。

监管机构指出,必须确保(数字)营销行为和广告符合相关法规,确保信息公平、清晰且不具有误导性。其中,投资公司报价的措辞和表述要清晰易懂,包括金融工具。

例如,提供差价合约(CFD)、结构性零售产品(SRP)或交易所交易产品(ETP)的公司可能会在同一网页上将这些产品与"典型"股票或债券同时推销,将它们列在同一标签或网页上,包括将它们作为相同或类似的替代产品介绍。

股票和这些股票的差价合约在交易系统中可能标有相同或类似的代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很可能犯错,买错金融工具。此外,营销宣传的结构可能不利于区分所营销的工具是差价合约、零售结构性产品还是其标的物,因为广告或宣传只包括(或主要包括)作为分销产品标的物的股票或商品的信息。事实上,公司可能会推销并非由其实际提供的产品。

有必要平衡信息,明确指出所有必要信息。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广告中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如"选择股票投资策略的可能性"或"获得 ETF 投资",同时又不明确说明他们是在宣传差价合约,那么这种信息提供就是不明确和误导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无法直接看到或了解所提供的产品类型。更不用说了解与此类投资相关的风险了。

更极端的情况是,信息内容暗示提供的是股票等不太复杂的工具,而实际上出售的是期权或差价合约。

另一个例子是,当一家投资公司向联属会员/影响者支付广告费用时。那么,该公司的投资服务应确保联盟以公平、平衡的方式介绍公司的服务。

如果关联公司在介绍公司服务时只夸赞公司服务的优势,而没有公平、突出地说明任何相关风险,则违反了信息必须准确的要求,即在提及投资服务或金融工具的任何潜在利益时,必须始终公平、突出地说明任何相关风险。

在任何情况下,关联公司都应在其出版物中提及这是广告。

ESMA 正在寻求利益相关者在 2024 年 3 月 14 日前就有关在线披露、数字工具和营销实践的建议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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