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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监管机构对 EFG Bank 罚款 1,600 万港元

某金融管理机构因 EFGHK 违反《打击洗钱条例》而被处以 16,000,000 港元罚款。

香港监管机构对 EFG 银行罚款 1,600 万美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近日宣布,已根据《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反洗钱条例》)完成对 EFG Bank AG 香港分行(EFGHK)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程序。

监管机构因 EFGHK 违反《反洗钱条例》而对其处以 16,000,000 港元的罚款。

金管局对 EFGHK 的系统和控制措施是否遵守《反洗钱条例》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进一步调查,随后对其进行了处分。调查发现,2016 年 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期间,EFGHK 对从另一家金融机构转移的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以及对其他一些客户的入职 CDD 和持续 CDD 措施存在控制缺陷。

此外,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EFGHK 未能建立和维持有效的程序来履行《反洗钱条例》下有关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与客户业务关系的职责。

在决定处分时,监管机构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调查结果的严重性以及向 EFGHK 和业界发出明确的威慑信息的必要性,即有效控制和程序应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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